出走美国的乐视创始人贾跃亭,深陷巨额债务纠纷,近日主动“突围”。当地时间2019年12月6日,贾跃亭在美国特拉华州出席债权人听证会,10月14日他曾向当地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
在中国,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俗称“老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他名下列有33个已判决未履行的案子,其中30个案件未履行金额逾120亿元。
个人破产早在十几年前就曾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起草费时12年之久,王卫国全程参与这一立法过程。有关个人破产的草案条文在讨论时引起争论,后被删除。“主要是一些委员担心个人破产被滥用,当时还没有财产登记和个人信用记录等,而且当时迫切需要解决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王卫国对《财经》记者回忆。
王卫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首先应适用经营性负债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二是对企业负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目前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大量采用个人担保的办法,一旦企业还不了债就追到个人头上,这个问题非常突出;三是个人经营者,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有其特殊性,要不要纳入个人破产法存在争论,但从法律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平等保护看应该纳进来。” 王卫国认为,纯粹消费性债务的破产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下一步的方向。
目前,台州初期的探索主要适用中小数额债务,最多的一起案件个人负债40多万元。
目前,台州市两级法院共完成14起“执行不能”案件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其中9件在启动清算后,因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或债务人失联,后又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基本内容包括识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由财产制度、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限权复权等。
“2019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有所增长,结构持续优化。”1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9月末外债数据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
管涛指出,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属于“风险共担型”资本流入的债务证券,风险低,能够起到外债结构稳定器的作用。“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外资持有比例为3%,美国、英国约为30%和40%,新加坡、日本约为10%。相较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我国这一比例相对较低。从国际经验来看,预计未来债务证券规模和占比都有较大提升空间。”
个人破产不等于免除债务
在免责制度上,王卫国认为应谨慎,建立有条件的免责制度,这需要立法中充分研究讨论。比如,一种建议是根据还债数额确定还债年限,即破产程序终结时还债比例越高,之后的还债年限就越短。“鼓励债务人采取诚信态度,积极清理个人债务,尽可能筹集财产还债,早一点得到免责,这对债权人也比较公平。”他还建议,信用修复期不应太长。
刘静表示,对于企图滥用破产程序进行欺诈或者实现不正当目的的债务人,会通过不予免责、撤销免责或者撤销更生计划等环节进行限制,甚至追究债务人破产欺诈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因此,个人破产强调自负其责,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中的诚信和努力“挣来”的宽恕和免责。
浙江省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融资需求旺盛,个人债务问题这些年日益严峻,以温州、台州最为典型。
王卫国解释,进入破产程序后,应给债务人留下生活所必需的可自由支配的财产,如何划定自由财产非常重要。美国1978年破产法出台后,个人自由财产范围较大,出现年轻人无节制负债的现象,把个人破产当成“幸福的游戏”。2005年美国修改破产法,缩小自由财产的范围,才堵上这一漏洞。
2018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公开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随后这一举措写入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浙江温州、台州已经在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时,借鉴了个人破产的一些做法。
“个人破产制度,基本精神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称。
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管涛对本报记者分析,随着经济发展和持续扩大开放,我国需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此过程中,外债总规模有所增长是正常现象。“就风险情况而言,无论是从绝对规模、相对规模还是各项风险指标来看,外债风险都总体可控。”
此外,董事会已接受董事兼CEO潘正明的请求,自2019年12月30日起暂时卸任,直至独立调查委员会完成调查为止,以确保全面及公平的调查。
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认为,区分经营性债务和消费性债务,并不能彻底地改善当前的“半部破产法”带来的困境,会严重限制和影响破产功能的实现。原因在于,具体实施中难以识别债务类型或者债务人身份、带来程序上不必要的繁琐,大量商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职业的个人)的经营负债很可能会和担保性负债、消费性负债混杂在一起,尤其是在家族企业盛行的背景下,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债务相互混合,区分适用主体会带来一系列的遗留问题,需要立法者深入研究。
卢林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指出,与深圳市有特定联系的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可适用申请个人破产。比如,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缴纳社保满一年的自然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深圳市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自然人。破产制度缺失个人破产,“就像人缺了一条腿,站不稳。如果个人破产分步走,又是一个瘸腿。”
2019年12月初,《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公布,深圳提出推进个人破产条例专项立法。
债券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俊礼预计,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2025年国际投资者在中国债市的持债规模或达到10%-15%。根据目前外资在中国债市的占比,外资还有很大市场空间。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又不能和债权人达成和解时,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对债权债务重新调整。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使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分担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给予债务人重新在经济上自立的机会,从而减少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后顾之忧。但个人破产并不简单意味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其不能清偿的债务一概得到豁免,相关立法和程序均颇为复杂。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最高法院等部门正在讨论研究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对于是否要区分不同的负债主体分步推进仍存在争议。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的初衷是保障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但在现实中,恶意逃废债确有可能存在,其中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个人破产不等于不用还债。
王春英指出,今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债结构持续优化。“未来,外汇局将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近年来,民营企业和民间金融蓬勃发展,个人债务问题凸显,司法判决执行难折射其严重性。
结构方面,截至2019年9月末,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约占三分之一,本币和外币外债余额分别为6827亿美元和13498亿美元;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占比呈现四六开,余额分别为8270亿美元和12055亿美元;从债务工具看,债务证券、贷款、货币与存款共占近七成,尤其是债务证券占比已达四分之一;从债务人类型看,银行外债占比近五成,银行、企业、广义政府(含央行)外债余额分别为9347亿美元、8169亿美元和2809亿美元,占比分别为46%、40%、14%。
全口径外债绝对规模不大。从年度数据看, 2018年末,我国外债余额(19652亿美元)居世界第13位。美国、英国、日本外债分别是我国的10、4、2倍,相较于同等经济规模国家,我国外债绝对规模并不大。
《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2019年11月底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哪些人适用个人破产、如何分步推进等,仍然面临争议。
500彩票网今日同时还宣布,公司董事会主席陈旭东已经辞职,并于2019年12月30日生效。陈旭东的辞职并不是因为与500彩票网就业务、财务、会计及/或任何其他事务有关的任何事宜有任何分歧。
总量方面,根据外汇局数据,外债总规模有所增长,但增速放缓。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20325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长673亿美元。自2018年以来的七个季度,全口径外债余额环比分别增加7.5%、1.5%、2.7%、-0.2%、0.3%、1.3%、1.7%。
外债风险指标稳健。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20%)、债务率为74%(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100%)、偿债率为5.5%(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国际公认安全线为20%)、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国际公认安全线为100%)。“预计2019年末这些外债主要指标不会有大的变化,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整体水平。”王春英说。
与此同时,吴胜武已被选举接替陈旭东担任董事会主席,500彩票网现任首席技术官田昭赋已被任命为临时CEO,自2019年12月30日起生效,直至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束。吴胜武将加入公司薪酬委员会,并担任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吴胜武今年9月加盟紫光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
外币外债相对规模适中。在世界银行网站公布2018年末外币外债规模的国家中,我国外币外债(13258亿美元)排名第二(美国13729亿美元、瑞士13182亿美元),但外汇储备覆盖外币外债比率(外汇储备/外币外债)为232%,这一比例远高于世界其他经济体(土耳其106%、瑞士56%、美国9%、德国4%),较为稳健,抵御外部市场冲击能力较强。
台州市中级法院(下称台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对《财经》记者称,台州中小微企业发达,深度依赖民间融资,这些企业的公司制度不完善,公司财产跟股东个人财产高度混同,一旦企业发生危机,就会连累很多自然人。台州涉及个人负债的案件,大部分因生产经营引起,很多人从事个体经济,单纯因吃喝玩乐等消费而产生的负债并不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林近年来一直呼吁在深圳实行个人破产制度,2014年9月他曾牵头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立法建议。
王卫国认为,纯粹消费性债务主要表现在信用卡消费负债和房贷,但一些人士认为这方面由于存在银行的风险管控措施,问题并不严重。在王卫国看来,对于因经营性负债进入破产的个人,在处置其债务时应一并解决其消费性债务,“不能说财产只拿来偿还经营性债务,对消费性债务的债权人就不平等看待。”
刘静主张中国制定统一的破产法典,她和一些学者正在起草个人破产法的学者意见稿。在刘静团队的制度设计中,个人破产主要包括个人破产清算、更生、和解。
王春英指出,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规模持续稳定上升。2019年9月末,本币外债在全口径外债余额的占比为34%,中长期外债占比为41%,分别较2017年末上升3个和6个百分点。“受中长期外债、本币外债,尤其是作为‘风险共担型’资本流入的债务证券增长推动,外债结构持续向稳。”
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仅有《企业破产法》,其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十几年前曾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因“条件尚不成熟”未入法。如今,建立这一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钱为民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在诚信甄别、财产清算、资格限制、权利恢复等方面,能够提供正向激励作用。个人破产立法应包括公平清偿、集体受偿、破产重建、破产免责、破产欺诈惩罚。
外债余额突破2万亿美元,怎么看其风险情况?
如何防止“假破产”?
另外,对于被终结执行程序的债务人,对其行为或身份资格限制,并给予4-6年的诚信考验期;鼓励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主动工作,或从事与其财产或能力相当的经营活动,收入所得60%用于清偿债务,其余归其所有。这或许是未来个人破产制度的方向。
王卫国称,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和对立法需求认识的提高,财产查扣机制的建立,以及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使用,使得“立法时机不仅成熟而且比较迫切”。
像贾跃亭一样欠债未还的“老赖”数量庞大。近六年来,中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443万人次。陷入债务困境的这些人,并非所有的人都故意欠债不还,有相当一部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迫成为“老赖”。
“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概念,最早出自193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起案例,其基本理念是使诚实的债务人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并允许他重新开始,摆脱因商业不幸带来的义务和责任,随后被很多国家的破产法吸收。
她解释,个人破产清算程序,意味具有破产原因的个人,将自由财产之外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获得剩余债务的免责,但债务人会受到一定年限的职业资格限制和行为限制。
500彩票网今日称,这三人分别为公司的一名顾问(同时也是500彩票网日本子公司前董事)和两名前顾问。
个人更生程序,主要针对有稳定收入或者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个人,以及希望保留财产的个人,引导债务人用未来收入清偿债务。设计合理的清偿期限和清偿计划,同时减少对债务人及其家庭的震荡。更生程序会给债务人一些激励机制,对其职业资格不做限制,对其行为限制也少于清算,鼓励债务人多创造社会价值,更多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目前,大部分国家的个人更生类型的清偿计划一般设定3年到6年的清偿期限。和解程序则是给债权人和债务人留下协商空间。
今年4月,我国境内人民币债券被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持续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刘静表示,当前因大病致贫、意外灾难等陷入困难面临破产的个体,消费金融扩张和民间担保泛滥下过度负债的债务人不断增多,各种意外风险伴随失业风险、投资理财失败以及套路贷、互金平台爆雷频发,也引发大量过度负债的人群。根据法律平等保护的理念,纯粹消费性负债的个人也应得到救济。
据《财经》记者了解,个人破产或将写入即将修改的《企业破产法》,也有学者建议制定统一的破产法典,最高法院等有关部门正在对此研究。
该特别调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吴胜武、独立董事Honghui Deng和Angel Yan Ki Wong,以及清华紫光集团国际合作部总经理Amy Yang Zhou。
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有逃债可能,已经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债务人,将重新回到执行程序,不能享受债务豁免或者减免的好处。
在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下,台州中院2011年开始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2019年4月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这实际是借鉴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些内容”,钱为民说。
台州中院规定,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经强制执行后,仍然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都可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对于未来无预期收入的债务人进行债务清理,对于未来有预期收入的债务人进行债务整理,在管理人主导下达成减免或分期还债计划。